除了对也门展开的军事行动之外,沙特阿拉伯这个“土豪”国家的内部政治形势最近也吸引了众多人的眼球。4月29日,刚即位仅三个多月的沙特国王萨勒曼突然发布国王令,宣布废除其弟穆克林的王储及副首相职务,随后指定其侄、原副王储纳伊夫王子为新王储,同时兼任第一副首相、内政大臣以及国家政治与安全委员会主席。与此同时,萨勒曼还任命其子本·萨勒曼为副王储并宣布了包括外交大臣在内的一系列重大人事任命。对于此次“换储”事件,诸多媒体在报道中将其形容为沙特政坛的“强震”,更有甚者将其视为沙特王室“宫斗”的结果。
其实,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宫斗论”并不能完全被视为调侃之言。尤其对于沙特来说,这种论调确有其合理之处。与英国王室的新闻常见于报纸娱乐版不同,有关沙特王室的消息大都刊载于政治版面。因为沙特是当今世界上少数存活的二元君主制政体。其中,与许多立宪政体下只具有“虚位”的君主相异,在沙特国王拥有治国理政的实权,并且依赖狭隘的家族政治逻辑实行王位继承——例如依据沙特法律,王位必须传给开国君主阿卜杜勒的子孙。
除此之外,这个“政教合一”的国家排斥包括政党在内的任何现代政治制度与机构。所以,在许多西方政治学的教科书上沙特多被视为一种传统政治的“遗迹”或“标本”。不过从另一方面来说,这个“标本”至今之所以能够存在也反映了其政权的稳定性。由于其丰富的石油储备以及由此带来的富足生活,沙特的君主制在席卷全世界的政治现代化或曰民主化的浪潮中依然屹立不倒,并且得到了民众的广泛支持。
然而,这次“换储”事件却暴露出沙特政体本身所存在的问题。具体而言,即便拥有高度的经济发展水平,沙特依旧无法避开最高权力的过渡与继承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在沙特,权力的继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在任领导人及其统治集团的选择。纵观全球,类似沙特的权力继承或政权更迭存在两种基本模式:一种是在任领导人终身任职并在去世之后由之前所指定的“接班人”继任;另一种则是在任领导人的反对者于前者履职期间通过非和平手段如政变或内战等方式实现强制性政权更迭。因此,对于这种政体的领导人来说,他们一方面要时刻防范潜在的反对者把对大位的觊觎转化为实际行动,另一方面也要对其继任者人选进行再三斟酌。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些国家的未来政局大体上取决于在任领导人的明智程度与继任者的德才状况。由此观之,这次萨勒曼国王对王储的更替或许并非只是出于“忠诚”或“斗争”考虑问题的结果,而是一种理性的选择——体现了老国王在继任者问题方面的现实考量。
表面上看,萨勒曼的选择不能说不明智。因为比起穆克林,新王储纳伊夫似乎在诸多方面都更胜一筹。首先,作为开国之君阿卜杜勒的孙辈,现年55岁的纳伊夫比已69岁高龄的穆克林来说要年轻得多。以萨勒曼为例,他在其兄、前国王阿卜杜拉去世后即位时已经年近80。这样看来,及时将“第三代”王室成员引入权力继承确实具有现实的紧迫性。而立纳伊夫为王储(包括萨勒曼之子被立为副王储)可以保证沙特在将来不会发生频繁的王位继承问题,有利于政权的稳定。其次,新王储纳伊夫曾在美国接受教育,能说流利的英语;此前长期负责国家打击极端分子的反恐行动,并取得了不俗的成就。这也为他赢得了良好的国内与国际形象,特别是得到了美国的侧目。一位美国的国际关系专家甚至曾称纳伊夫是美国“最喜欢的沙特官员”。
然而,上述这种短期的“理性选择”并无法抑制沙特政局长期的“非理性”因素。尽管萨勒曼国王通过这次“换储”成功地将继任者的潜在人选从“第二代”扩大到了“第三代”,但是从本质上来说,这种政体中广泛存在的权力继承问题仍然没有在这次“换储”风波中得到制度化的解决。因此,两个方面的隐忧依然存在。
一是“选好人”的问题:这样的政体若不扩大基础并开放政权或实行选举,就不能保证总是能够选出“好人”。正如曾于2008年主动交权并实行全国大选的不丹国王说的那样,君主制“无法保证家族中一直都能出现有能力的领导人”。而反观沙特,尽管该国曾设立“效忠委员会”试图通过高层精英内部的共识来确认最高统治者,但后者的人选依然只限于阿卜杜勒的子嗣之中,并没有真正建立起“选贤任能”的有效机制。
二是“防坏人”的问题:这样的政体若不实行任期制并发展现代政治制度,就不能有效地制约“坏人”做“坏事”。尤其是对于世袭君主制来说,君王的登基在法理上是一个不可逆的过程。“昏君”无法通过既有的政治制度被赶下台——除非遭遇政变或其他的不可抗力因素。因此,君王的个人意志与短期偏好都可能成为未来左右沙特政局的重要因素。有许多人担心,纳伊夫强势的“鹰派”作风与不甚稳固的权力基础会给沙特带来诸多政治上的风险。
对于类似沙特这样一个重要的中东产油国来说,政治风险不仅具有国内政治意义,而且对地缘政治甚至是全球政治格局都有着不可估量的影响。这样看来,只要不存在建立起制度化的权力继承机制,那么在未来我们似乎很难找到比“宫斗”更合适的视角来观察(更确切地说是“猜测”)沙特的政局,而这种不确定性最终只会陡增全球的不安全感。
(作者:郝诗楠,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