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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少青:犹太恐怖主义的前世今生
发布时间: 2015-08-21 浏览次数: 1758

近日,犹太极端分子用燃烧弹袭击了约旦河西岸的一个巴勒斯坦村庄,造成一名年仅18个月的孩童当场死亡,其父母和4岁的哥哥严重烧伤。事件发生后,国际社会响起一片谴责声。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发表措辞强烈的声明,要求迅速将实施这一恐怖行为的凶手绳之以法。巴勒斯坦总统阿巴斯则声明,以色列政府应该对此事件完全负责,还表示将要求国际刑事法庭对此凶案进行调查。

事件同样激起了以色列公众的强烈反应,他们在特拉维夫等城市举行集会,要求政府加大打击犹太极端分子的力度。

最值得关注的是以色列官方的表态。以色列政府内阁把这一纵火袭击行为称为“不折不扣的恐怖袭击”,并下令安全官员“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将肇事者绳之以法,以防止未来再次发生此类事件”。以色列国防部长亚阿隆说,“将以打击巴勒斯坦恐怖嫌犯的力度打击以色列恐怖分子嫌犯”,其中一个重要措施是允许军方以“行政羁押”的方式控制嫌疑犯。这意味着恐怖嫌疑犯将不经审判而被限制人身自由。

此前,这种特殊措施只适用于巴勒斯坦疑犯,迄今为止已有5000多名巴勒斯坦嫌疑犯遭受此类性质的羁押。

那么,如何看待犹太恐怖主义?此次纵火恐怖袭击是一个令以色列政要感到“羞耻”的“意外”,还是某种具有深厚历史渊源、甚至国家示范效应的民间恐怖袭击?

犹太恐怖主义有着深厚的历史、政治和宗教根源。早在公元1世纪,为反抗罗马的残暴统治,犹太奋锐党人(也称短刀党)掀起了以暗杀为内容的“西卡里”运动。它的暗杀对象不仅包括罗马驻军、同当局合作的名人,而且也包括一些反对仓促起义的犹太人。“西卡里”运动引起的恐慌比灾难本身更让人吃惊,人们就像在战场上一样,时时想到死亡。奋锐党人远远监视着自己的敌人,甚至不信任向他们走来的朋友。虽然奋锐党人最终失败并集体自杀,但它所引起的大规模恐怖活动持续了25年之久。

近代以来,犹太恐怖主义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以色列建国前所谓的“抵抗型恐怖主义”。在这一阶段,犹太民族处于流亡、受迫害和向巴勒斯坦迁徙并尝试建国的过程中,总体上处于弱势、守势状态,在策略上将合法、半合法组织如“哈加纳”、“帕尔马赫”的军事斗争,与秘密组织如“伊尔贡”、“斯特恩帮”的恐怖主义袭击相结合。其中秘密组织的恐怖袭击对于巴勒斯坦人和犹太人内部的动摇派产生过极大的威慑作用。可以说,没有秘密组织“低成本、高效率”的恐怖袭击,就不可能有以色列国家的产生。很多学者甚至认为,“是恐怖分子把以色列送给了犹太人”。

第二个阶段是建国后至2000年巴以冲突爆发。这一阶段,在美国的支持下,以色列取得了5次中东战争的胜利,确立了对包括巴勒斯坦人在内的阿拉伯人的绝对优势。以色列不再需要不易控制的秘密恐怖组织来帮助“镇守”国家安全。于是,大批犹太秘密恐怖组织被取缔,非官方的极端恐怖活动遭到镇压。犹太恐怖主义的行为主体开始向“国家化”转变。

第三阶段是2000年巴以冲突后至今。在这一阶段,以色列国家出台“定点清除”政策,并将其作为国家安全政策的一部分。2001年后,以色列政府抓住美国等西方国家提供的“国际反恐”历史机遇,大肆实施“定点清除”这样一种“公开杀戮”的行动,先后杀死了巴勒斯坦民族解放运动、解放巴勒斯坦人民阵线、伊斯兰抵抗运动等组织的领导人以及大量平民。

从宗教教义来看,和许多宗教一样,犹太教的基本教义也严禁杀生。但是《旧约》中也不乏允许杀戮的内容,如耶和华曾要大批屠杀敌兵及一些民族的无辜平民——“上帝将他们交给你击杀。那时你要把他们灭绝净尽,不可与他们立约,也不可怜恤他们。”根据《旧约》的描述,大卫王也将亚扪京城的人,“拉出来放在锯下,或铁钯下,或铁斧下,或叫他们经过砖窑。大卫待亚扪各城的居民,都是如此。”

当然,《旧约》中允许杀戮的条款不足以全面解释犹太恐怖主义。事实上,犹太恐怖主义有历史和宗教根源,但更与以色列现实的政治需求,以及国家安全战略相关。从现实的角度来看,由于以色列赖以生存的安全环境与其所采取的“定点清除式”的国家恐怖主义措施,产生了某种内在的关联,使得彻底根除各种形式的恐怖主义,在以色列成为一件难以完成的使命。

(作者:周少青,中国世界民族学会副秘书长)

来源:中国民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