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初,在一片争议声中,以色列议会以45票支持,14票反对,通过了最新的反恐议案初审。
新修订的法案中,将现行的与反恐相关的各项法规、条例综合汇总,合并为法律。该法律显著地扩展了关于“恐怖主义”的定义,并大大加重了对一些被认定为“与恐怖活动相关的过失”的惩处措施。该项立法动议现已被提交到以色列议会法律委员会,并将在那里得到相关修订。以色列议会全体会议随后将两次就修改后的议案进行投票,如果均获得通过,该议案将正式成为法律。
据本报记者了解,这并不是以色列第一次通过法律的形式,将反恐纳入国家安全体系中来。相反,由于其特殊的地缘政治环境,以色列是全球最早进行反恐立法的国家之一。而通过立法反恐,也成为以色列国家安全法治化的重要标志之一。
法律为国家安全体系三大支柱之一
公元70年,生活在古迦南地的犹太人的第二圣殿被罗马人占领并烧毁。公元135年起,大量流离失所的犹太人离开了巴勒斯坦地区,开始了他们近两千年的“大流散”历史。漂泊异乡的犹太人常常显得格格不入,并长期遭受到歧视与迫害。犹太人回归故土的想法如同光明节的火苗一般,一直燃烧在心底。1947年11月29日,联合国通过巴以分治决议。1948年5月14日,以色列国宣告诞生。自宣布建国的第二天起,以色列就与周边的阿拉伯国家展开了数次大规模战争。对以色列而言,这诸多的抗争行动对本国的安全形势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并将其视为“恐怖主义活动”。因此,对以色列而言,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之一便是反恐。
以色列的国家安全体系由三大部分组成:其一是领导核心,其二是执行机构,其三是法律依据。而无论是权力核心还是执法机构,都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置与运行的。
以色列国家安全的领导核心在过去十几年中曾几度发生微妙的转移。在1999年以前,关于以色列安全形势的重大决策,多由内阁总理和少数几名部长决定,军方和情报部门提供重要的参考意见。1999年,时任以色列总理的内塔尼亚胡推动成立了“国家安全委员会”,该机构隶属于总理办公室,作为以色列国家安全的中枢咨询机构,并在内塔尼亚胡任内,在反恐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
处于反恐执行层面的各种机构是以色列反恐的中坚力量。具有35年安全管理和反恐作战经验的以色列国家警察局安全部原主任阿舍·本·阿尔齐先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依照相关法律,有两层组织具体负责以色列国内的反恐工作:一是直接隶属于以色列总理的辛贝特,二是隶属于公共安全部下的以色列国家警察局。其中,辛贝特主要负责反恐情报的收集和分析;国家警察局则负责反恐行动的具体实施。之所以设计出这样的体制是为了避免一个部门一专独大的情况出现。
不仅如此,以色列还通过立法将国家机器设置得更为严密、科学。
按照相关法规,以色列国家警察局辖下设有交通警察、普通警察和边境警察三个警种,其中边境警察是具体负责反恐行动的执行者。以色列的边境警察具有半军事化的特征。由于以色列实行全民义务兵制,部分应召入伍青年可以选择在边境警察部队服役,待遇等同于在军队服役。服役期满后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和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留任,留任后的人员即具有以色列国家警察的编制。从装备配备情况来看,以色列所有警察都配枪上岗,但交通警察和普通警察只配备手枪。而边境警察则会配备冲锋枪、防弹衣、钢盔、催泪弹、随身电台等装备,着装也是不同于交通警察和普通警察的蓝色制服,而是更加具有武装色彩的绿色作训服。在边境警察之下还设有一个叫做Yamam的特殊编队。Yamam专门负责执行反恐过程中所遇到的突发、紧急情况,是一支作战能力和机动性很高的特警部队。
条文秉持实用原则
作为国家安全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在众多反恐相关法律中,《预防恐怖条例》对以色列处理安全事务起到了指引性的作用。
一如犹太人务实的性格一样,以色列的法律条文大体也是秉持实用的原则,“从现实中来,指导实际工作去”。没有过多纲领性、框架性的语言,而是明晰地定义了何为恐怖组织及其成员、组织参与恐怖活动、恐怖组织资金的收没程序以及恐怖犯罪的审判等。作为以色列的成文法,这些具体明确的条款提高了恐怖主义案件的审判效率。
作为以色列的成文法,它在军事法庭和民事法院通过不同的方式得以应用。来自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的恐怖活动从事者会依照该法被诉于以色列军事法庭,而参与恐怖活动实施的以色列籍阿拉伯人和极少数的以色列犹太公民则依法被诉于民事法庭。
例如,“古什埃姆尼姆地下”是该法案实施后第一个受到制裁的犹太右翼极端组织。他们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使用汽车炸弹对巴勒斯坦官员发起攻击。该组织的衍生组织“犹太地下”以摧毁耶路撒冷金顶清真寺为终极目标,曾在和巴方运营的公交车上引爆汽车炸弹,并于1983年在约旦河西岸城市希伯伦的伊斯兰学校开枪射击,导致死伤三十余名学生。
自该法案实施以来,对于大部分案件的判罚依据都是嫌疑人与恐怖组织的成员关系,而并非是嫌疑人实施了暴力或其他刑事犯罪行为。
举例而言,2004年的女性和平主义者塔莉·费西迈案,曾引发国际关注。她在2003至2004年间曾与“阿克萨烈士旅”杰宁地区的领导人扎卡里亚·祖贝迪通电话及会面,虽然并没有证据证明她了解“阿克萨烈士旅”策划的袭击活动,她仍旧因“给以军定位抓捕恐怖分子带来困难”而被捕并被诉。
滞后性缺陷仍难以避免
虽然以色列经历过与恐怖袭击近百年的斗争,以惨痛的鲜血的代价所换来了在反恐工作上丰富的经验;虽然建立在此基础上的《预防恐怖条例》内容详细,并经历了1980年、1986年和1993年等数次修订,但是仍旧不能克服法从诞生之日起就存在的缺陷——滞后性。
法律只能从已经发生过的犯罪行为中进行总结,并制定相应的惩处措施,但当法律作出新的修订之时,恐怖主义者的行为可能又出现了新的动向、方法及危害。
或许是出于对这种不可知威胁的恐惧,或许是以色列政坛近年来右翼之风强劲,加之巴以局势的错综复杂,文章之初提到的反恐法案似乎有些“矫枉过正”。新法案被认为主要针对以色列籍的阿拉伯人和生活在耶路撒冷和约旦河西岸的阿拉伯人。根据以色列当地媒体的报道,以下是新法案中一些引发较大争议的条款:
隶属于哈马斯(伊斯兰抵抗运动)的慈善组织同样被视为恐怖组织;
在试图实施恐怖行为的过程中被杀的人不会正常下葬,尸体将被掩埋在不为人知的位置;
“恐怖分子”的住房将在24小时内被摧毁;
“恐怖分子”的家人对其行径表示支持的,将会丧失以色列公民身份并被驱逐至加沙地带;
在抗议活动中持有巴勒斯坦国旗者,都会被视作违法。
虽然,以色列通过立法途径加强反恐的行动一直在进行,虽然以色列反恐部队的作战能力保持着全球领先,但是,这些反恐的“硬件”也只能够在恐怖行为发生之后,对作恶者施以滞后的惩罚和打击,对受害者创伤的生命和心灵给予微弱的弥补。
立法反恐维护国家安全或许只是一个方面,若想真正消除恐怖主义的根源,还是要加大“软实力”的提升,从最初的提升情报侦测水平、加强安检盘查,再进一步提升全体民众的反恐意识,而最终目标,则是消除恐怖主义滋生的根源,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多位一体,吹散恐怖主义的雾霾,拯救扭曲的人性与内心。
(记者:郁玮)
来源:国际先驱导报